人社部表示試用期單位不繳納社保違法,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辦
近日人社部表示試用期單位不繳納社保違法,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點評:人社部的表示并非法外新規(guī),而是強調和重申了社會保險法第58條的規(guī)定。給勞動者撐腰,督促企業(yè)依法保障勞動者權益,是有關部門依法履職使然。社保不僅關系到員工就醫(yī)、生育、養(yǎng)老等問題,在一些地方還與買房、上戶口等問題相關聯(lián),確實被普遍關注。
面對近來一些經營慘淡甚至關門的用人單位,員工的這些問題變得更棘手,對此,期望各地在嚴格監(jiān)督的同時,也繼續(xù)推出切實有力的支持政策和靈活補救措施,讓用人單位有機會解困,讓員工安心奮斗,讓法律規(guī)定扎實落地。